3月23日,茶陵县湖口派出所接到高速路口执勤人员电话称,王某由外省下浣溪高速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不愿登记个人信息和接受核酸检测。
接警后,派出所迅速出警,现场了解到王某行程码显示近期经过杭州。执勤工作人员和民警多次与男子沟通讲解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劝导其按照防疫规定做好信息登记和核酸检测,王某仍不配合,最终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
温馨提示: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入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配合防疫规定,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捍卫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